1.减肥瘦身功能保健食品中违禁药物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*三十八条明确规定,“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”。以上5种物质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禁止在食品(含保健食品)中添加使用。 2.减肥瘦身功能保健品中违禁药物的检测 检测项目 | 检验标准(方法)名称及编号(含年号) | 限制范围或说明 | 咖啡因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[2010]114号文附件2“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” | 不得检出 | 呋塞米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[2010]114号文附件2“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” | 不得检出 | 芬氟拉明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[2010]114号文附件2“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” | 不得检出 | 酞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[2010]114号文附件2“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” | 不得检出 | 西布曲明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办许[2010]114号文附件2“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” | 不得检出 |
|
|